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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办理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答:(一)登记程序综合受理—收费、缮证发证(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主债权合同(原件)及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4、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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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答:(一)登记程序综合受理—收费、缮证发证(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施工许可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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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答:(一)登记程序综合受理—收费、缮证发证(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3、权属调查材料(原件);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5、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550元/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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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能够延续?
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不再进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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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能够延续?
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不再进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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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GDP增长率是如何计算的?
GDP增长率通常指的是GDP不变价增长速度,它等于当期的不变价GDP除以上年同期同基期不变价GDP再减去100%。其中,我国不变价GDP采取分行业核算的方法,即先核算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再将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加总得到不变价GDP。不同行业的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如物量指数外推法、价格指数缩减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可以参考年度和季度核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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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收购企业以什么方式进行备案?
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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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收购企业以什么方式进行备案?
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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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情况需要变更备案?
答: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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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收购企业什么时间进行备案?
答: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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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答:(一)登记程序综合受理—收费、缮证发证(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公告结果材料(原件);3、权属调查材料(原件);4、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5、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四)收费标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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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企业向其他企业购买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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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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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级重点项目一般在几月份进行申报?
答:省级重点项目每年申报两次,在上一年度的四季度发通知进行申报,在本年度年中会进行一次中期项目调整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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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级重点项目分为哪几类?
答:省级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签约项目、省补短板4类项目。(1)省重大项目。要符合《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大产业项目要突出重大项目示范和引领带动,体现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优先申报攻克“卡脖子”关键环节、打破国外垄断、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的项目;基础设施侧重“七网”建设项目(综合立体交通、现代物流、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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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中央预算内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答:(一)支持范围: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包括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及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2.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范围。2.未进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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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中央预算内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答:(一)支持范围: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包括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及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2.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范围。2.未进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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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既收取物业费,又收取停车服务费,是否合法?
答:合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费,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由承租人、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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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将电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当业主不交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先行催告,如果行不通,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维护权益,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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