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年的 9一12 月份,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将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查看详情→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之规定,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查看详情→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2】15号)之规定,我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186元。以上几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查看详情→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是:①.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验证材料为由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②.重病指参照临沂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已享受报销。验证材料为医保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信息查询回函(附件1)。③.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
查看详情→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民<2020>21号)之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
查看详情→答: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普查的通知》(临民函<2011>12号)之规定,孤儿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孤儿认定标准是:①.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宣告死亡或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②.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验证材料是儿童就读...
查看详情→一、护理型养老机构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一)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含闲置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和已享受过养老机构(含护理型)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二)补助条件1.项...
查看详情→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补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12000元。2...
查看详情→答:按照《临沂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临民2022年第66号)规定,“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因此,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被列入适老化改造范围
查看详情→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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