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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政策问答库
  • 【文字】人防车位的日常维护,由谁负责?

    答:《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具体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就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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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如果租赁人防车位,租赁的期限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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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什么是人防车位?

    答:通常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范围内、在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平时为服务于群众生产生活而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俗称“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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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人防防护设备和防化设备都包含什么?

    答:根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是指人民防空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空袭毁伤的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以及其他防护设备的总称。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民防空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生化武器毁伤的防化报警、监测与控制设备,滤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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