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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既收取物业费,又收取停车服务费,是否合法?
答:合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费,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由承租人、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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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领域、申报要点和流程是什么?
答:(一)申报条件1.必须是政府主导的、早晚要干的项目,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有效投资。2.必须是具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3.必须是在建项目和当年可以新开工的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要已完成或在当年上半年能够完成审批等各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4.此前已安排提前下达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确有必要的,可在合理规模内提出新增资金需求。5.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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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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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答:方式一: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需完成实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方式二:通过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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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市工程研究中心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 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 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临沂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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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内容?
1.问:本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要是针对哪些项目?答:主要针对于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23年1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和2023年1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但在2023年1月1日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的项目)。2.问:本次专项治理的治理重点有哪些?答:重点治理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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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
1.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是配合落实《沂南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出台的,主要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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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解读
1.问:如何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构建更优的产业发展格局?答:着力提升传统产业,加力突破战新产业,实施产业链升级行动。培优塑强优质企业,务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抓好链式招商。提升企业技改水平,深化工业数字赋能。精准管控“两高”行业,优化金融服务。2.问: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面涵盖哪些内容?答: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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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级重点项目分为哪几类?
答:省级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签约项目、省补短板4类项目。(1)省重大项目。要符合《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大产业项目要突出重大项目示范和引领带动,体现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优先申报攻克“卡脖子”关键环节、打破国外垄断、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的项目;基础设施侧重“七网”建设项目(综合立体交通、现代物流、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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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情况需要变更备案?
答: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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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能够延续?
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不再进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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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能够延续?
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不再进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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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收购企业以什么方式进行备案?
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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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收购企业以什么方式进行备案?
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地备案办理部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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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情况需要变更备案?
答: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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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收购企业什么时间进行备案?
答: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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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企业向其他企业购买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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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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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级重点项目一般在几月份进行申报?
答:省级重点项目每年申报两次,在上一年度的四季度发通知进行申报,在本年度年中会进行一次中期项目调整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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