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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另依据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记入额使用的记账利率,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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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在“掌上12333”上办理城镇企业职工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么操作?如何查询转移进度?
“掌上12333”APP现已开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服务,请您打开“掌上12333”APP,选择首页下方“服务”页面,选择“全国性服务”的“社保转移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操作,在线提交社保转移申请。您还可以在“社保转移审核结果查询”中,查询社保转移申请的审核结果。待社保转移申请受理后,您还可以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中,查询转出地、转入地人社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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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该如何处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以下方法解决:①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②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也可以申请从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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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相关政策
参保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参保人员再次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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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在人社部门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按照人社部门的职能规定,在人社部门可以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三种保险。养老保险又可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应当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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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需要认证吗?
为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社保经办机构常态化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查处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冒领、判刑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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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内多地参保,如何查询全省参保缴费情况?
省内参保人员可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录进入个人服务界面,点击进入“社保医保”选项,就可以看到“全省社保通查”功能。进入“全省社保通查”模块后,选择参保地,即可查询60个月以内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等数据,切换不同的参保地,即可查询到不同参保地的参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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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参保人员如何主动提出清退重复缴费?
参保人员主动提出清退重复缴费的,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也可向确定保留关系的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或归集后,由转入地或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清退手续,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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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个人能否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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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否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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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工伤职工权益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三大块。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做好待遇保障工作,主要是把握待遇标准和搞好管理服务。《工伤保险条例》对待遇标准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具体核定时要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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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如何办理社保增员?
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通过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增员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增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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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职业年金基金的组成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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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全额退费包括哪些情形?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退休时间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年或按季缴费后,又在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复缴费,职工选择清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时间段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服刑期间(含折抵刑期的羁押期)缴费的。用人单位吊销、注销或宣告破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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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职工工作单位变动,企业年金怎么处理?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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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缓缴社会保险费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吗?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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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省内流动就业,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您是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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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中小微企业可以缓缴社保费吗?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包括5个特困行业、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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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失业后养老保险中断,现找到工作,中断的年限可以补缴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缴费,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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