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古典园林和规定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具有积极作用的区域
查看详情→答: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查看详情→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查看详情→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办法》的前期起草工作,期间征求了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10个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县司法局对文件制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书面形式公开征求群众、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
查看详情→答: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就《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查看详情→答:该《办法》施行日期以县政府公布时间为准,建议自2022年12月2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期限为5年
查看详情→答: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21年底,我县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4.98%、40.49%和18.4平方米,绿化工作位居全市上游水平。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对《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绿化管...
查看详情→答: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内容是,第五十二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依据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四条依据为《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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