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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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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当遇到电梯故障被困应该如何脱险?
如果遇到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请各位及时拨打物业或者维保单位的联系电话,详细说明电梯问题故障,等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修理即可。如果遇到电梯困人故障后,请市民不要惊慌,可以拨打轿厢内的物业或者电梯维保公司的应急救援电话,详细说明电梯位置后,等待维修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救援。也可拨打电梯轿厢内96333应急救援电话。目前,我县电梯全部加入到96333应急救援平台。遇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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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 发改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考试成本等因素,认真核定考试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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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哪些?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有所解释。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照宪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劳动保护,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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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个体营运车辆适用安全生产法进行监管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对个体运营车辆的监管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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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作业目录包含哪些?
答:除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外,目前还有一些作业也很危险,如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挖掘作业、悬吊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通过授权的方式明确,其他危险作业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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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范围?
答: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函〔2019〕24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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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哪类儿童?
答:按照临沂市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民〔2020〕21号)等文件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 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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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的救助对象范围?
答:按照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民〔2024〕10号)等文件规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的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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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人被列入适老化改造范围?
答:按照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2〕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列入适老化改造范围的人群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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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罚?
答: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e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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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如何处理?
答: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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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如何处理?
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最长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确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合条件的鼓励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完成后,应当按照《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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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以及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并及配套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期限和约定条件临时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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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用地如何申请办理手续?
答:乡村振兴项目拟使用集体土地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情形,并依法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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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用地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临时用地申请人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备案,并同步在部省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系统中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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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用地应如何选址?
答:临时用地应科学合理选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优先使用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确保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符合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申请条件、耕地耕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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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认定标准:以身份证为准,我县户籍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发放标准:我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方式: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发放时间:每年10月发放第一至三季度,每年12月发放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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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临民〔2021〕67号)规定,凡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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