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户主申请或同户成年人共同申请;2.原居民户口簿(限换领居民户口簿);3.书面申请(限因家庭矛盾申请打印首页及本人登记卡)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生父母协商同意声明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证件;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等;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答: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答:如果丢失或者损坏的时间距离上次办理身份证不超过2年,可以网上申请,可以用手机登陆微信-山东微警务进行申请
答: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3.派出所书面调查材料(限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死亡注销)
答: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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