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同年龄段的人办理的身份证的有效期间不同。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答: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的免费,到期换领的收费20元,损坏换领或者丢失补领的收费40元,临时身份证收费10元。
答:可以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答: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对结婚迁移,无论是省内迁移还是跨省迁移,当事人只需要到被投靠人户口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对于符合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联系迁出地派出所进行网上迁出,然后迁入地办理落户
答:不需要。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答: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答:不可以,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答:不可以,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答:可以,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
答:不需
答:1.户主申请或同户成年人共同申请;2.原居民户口簿(限换领居民户口簿);3.书面申请(限因家庭矛盾申请打印首页及本人登记卡)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生父母协商同意声明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证件;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等;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答: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答:如果丢失或者损坏的时间距离上次办理身份证不超过2年,可以网上申请,可以用手机登陆微信-山东微警务进行申请
答: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3.派出所书面调查材料(限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死亡注销)
答: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答: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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