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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建设工程绿地有特殊规定吗?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配套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依据的经审查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建设工程竣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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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该履行什么手续?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依法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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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区域需要划定绿线范围?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古典园林和规定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具有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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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城市绿化管理涉及到哪些部门?
答: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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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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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起草审查情况
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办法》的前期起草工作,期间征求了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10个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县司法局对文件制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书面形式公开征求群众、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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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答: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就《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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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答:该《办法》施行日期以县政府公布时间为准,建议自2022年12月2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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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文件背景
答: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21年底,我县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4.98%、40.49%和18.4平方米,绿化工作位居全市上游水平。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对《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绿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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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答: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内容是,第五十二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依据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四条依据为《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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