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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审议通过?
答:11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冉凡亚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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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对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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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法律后果?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可以并处赔偿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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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法律后果?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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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如何处罚?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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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处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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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行为是城市绿地所禁止的?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二)设置摊位、野餐烧烤、垂钓、焚烧物品,堆放物料、晾晒衣物、搭棚;(三)放养或拴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及农作物;(四)挖坑、采石、取土、焚纸、筑坟;(五)攀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六)停放车辆,损坏座椅、花坛等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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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城市公路、铁路、河道、湖泊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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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河、汶河两大河流有什么特殊绿化要求吗?
答:沂河、汶河区域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在不妨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流经县城市规划区的沂河、汶河等主干河道两侧应当建设五十米以上二百米以下的绿化带。其他河流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和县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不小于三十米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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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不同建设项目的城市绿化建设的指标要求?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一)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属于旧城区改建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二)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属于旧城区改建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三)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新建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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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建设工程绿地有特殊规定吗?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配套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依据的经审查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建设工程竣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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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该履行什么手续?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依法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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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些区域需要划定绿线范围?
答:《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古典园林和规定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具有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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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城市绿化管理涉及到哪些部门?
答: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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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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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起草审查情况
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办法》的前期起草工作,期间征求了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10个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县司法局对文件制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书面形式公开征求群众、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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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答: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就《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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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答:该《办法》施行日期以县政府公布时间为准,建议自2022年12月2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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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沂南县城市绿线和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文件背景
答: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21年底,我县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4.98%、40.49%和18.4平方米,绿化工作位居全市上游水平。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对《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绿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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