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查看详情→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
查看详情→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规定,一是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二是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三是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
查看详情→答: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
查看详情→答: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
查看详情→答:《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实施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2013年国家林业局公布了14种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分别是松材线虫、美国白蛾、苹果蠹蛾、红脂大小蠹、双钩异翅长蠹、杨干象、锈色棕榈象、青杨脊虎天牛、扶桑绵粉蚧、红火蚁、枣实蝇、落叶松枯梢病菌、松疱锈病菌和薇甘菊。2018年山东省林业厅公布了山东省补...
查看详情→答:《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查看详情→答: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大自然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野生动物与人类一道,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源库”,是狂犬病、鼠疫、布鲁氏菌病、寄生虫病等许多人兽共患病的携带者和自然宿主。...
查看详情→答:《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因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2020年4月,市林业局与临沂动植物园签订《临沂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合作协议》。临沂动植物园(临沂市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是全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合作单位,收容救护电话:0539-8878909、18553903060,地址:临...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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