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哪些耕地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答: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优先将以下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查看详情→
-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
查看详情→
-
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查看详情→
-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答: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
查看详情→
-
【文字】《关于公布沂南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解读
1、什么是古树?什么是名木?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保护古树,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保护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保护古树。2、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养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养护职责,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
查看详情→
-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有何具体规定?
答: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查看详情→
-
道路两侧绿化带标准如何规定?
答: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
查看详情→
-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应如何整治?
答:根据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查看详情→
-
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的,应如何整治?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
-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
查看详情→
-
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一般耕地绿化造林?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规定,一是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二是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三是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
查看详情→
-
什么叫一般耕地?
答: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
查看详情→
-
【文字】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答: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
查看详情→
-
【文字】为什么要实施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实施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2013年国家林业局公布了14种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分别是松材线虫、美国白蛾、苹果蠹蛾、红脂大小蠹、双钩异翅长蠹、杨干象、锈色棕榈象、青杨脊虎天牛、扶桑绵粉蚧、红火蚁、枣实蝇、落叶松枯梢病菌、松疱锈病菌和薇甘菊。2018年山东省林业厅公布了山东省补...
查看详情→
-
【文字】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责任制度是什么?
答:《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查看详情→
-
【文字】为什么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禁食野生动物?
答: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大自然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野生动物与人类一道,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宝贵资源,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源库”,是狂犬病、鼠疫、布鲁氏菌病、寄生虫病等许多人兽共患病的携带者和自然宿主。...
查看详情→
-
【文字】如何收容、救护野生动物?
答:《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因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2020年4月,市林业局与临沂动植物园签订《临沂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合作协议》。临沂动植物园(临沂市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是全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合作单位,收容救护电话:0539-8878909、18553903060,地址:临...
查看详情→
-
【文字】我国野生动物分几类进行保护和管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共分3类:(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查看详情→
-
【文字】不动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一)登记程序综合受理—收费、缮证发证(二)提交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原件);3、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四)收费标准、依据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