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
查看详情→答:《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一)结构及构件完好,工程无渗漏,构配件无锈蚀、破损等现象;(二)通风与空调、给排水、电气、通信、消防等系统运行正常;(三)防护设备和设施性能良好,消防、防水、防汛等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四)室内空气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查看详情→答:《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具体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就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查看详情→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查看详情→答:通常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范围内、在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平时为服务于群众生产生活而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俗称“人防车位”
查看详情→答:根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是指人民防空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空袭毁伤的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以及其他防护设备的总称。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民防空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生化武器毁伤的防化报警、监测与控制设备,滤毒与...
查看详情→答: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查看详情→答:不可以,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查看详情→答:不可以,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查看详情→答:可以,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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