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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政策问答库
  • 【文字】哪些人被列入适老化改造范围?

    答:按照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2〕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列入适老化改造范围的人群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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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罚?

    答: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e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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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如何处理?

    答: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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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如何处理?

    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最长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确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合条件的鼓励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完成后,应当按照《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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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以及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并及配套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期限和约定条件临时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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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临时用地如何申请办理手续?

    答:乡村振兴项目拟使用集体土地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情形,并依法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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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临时用地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临时用地申请人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备案,并同步在部省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系统中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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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临时用地应如何选址?

    答:临时用地应科学合理选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优先使用现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确保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符合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申请条件、耕地耕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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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沂南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认定标准:以身份证为准,我县户籍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发放标准:我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方式: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发放时间:每年10月发放第一至三季度,每年12月发放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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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临民〔2021〕67号)​规定,凡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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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31条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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