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办理两种方式。线上申请:1、残疾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2、可以通过“爱山东”APP客户端申请办理。线下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查看详情→答:1、经济困难老年护理补贴、因公致残护理费、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2、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查看详情→答:按照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4〕8号)之规定,我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86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356元。以上几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
查看详情→低保标准是认定群众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收入基准线,并非实际发放金额。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或“分档发放”原则,即低保家庭实际领取的低保金,为当地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再乘以家庭人口数。
查看详情→需明确的是,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政策核心是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主要包括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并不承担医疗费用报销职能。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政策由医保部门负责。若因重病住院花费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缓解生活压力。
查看详情→低保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突出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责任,需全面核查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若整户符合低保条件,可整户纳入低保保障;若整户不符合,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后,可将重病患者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查看详情→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单人保”政策做如下解读:《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及《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民〔2022〕17号)规定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
查看详情→答:按照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民〔2024〕10号)等文件规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的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查看详情→答: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普查的通知》(临民函<2011>12号)之规定,孤儿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孤儿认定标准是:①.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宣告死亡或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②.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验证材料是儿童就读...
查看详情→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民<2020>21号)之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
查看详情→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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