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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湖司法所

1.指导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2.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3.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4.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 解) 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6.开展相关工作。(1)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求,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4)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5)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6)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1.指导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2.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3.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4.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 解) 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6.开展相关工作。(1)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求,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4)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5)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6)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1.指导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2.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3.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4.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 解) 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6.开展相关工作。(1)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求,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4)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5)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6)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1.指导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2.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3.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4.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 解) 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6.开展相关工作。(1)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求,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4)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5)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6)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1.指导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2.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3.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4.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 解) 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6.开展相关工作。(1)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求,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4)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5)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6)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1.指导调解工作。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

    2.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3.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4.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 解) 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县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6.开展相关工作。(1)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依法治县(市、区)办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求,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2)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4)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征集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5)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6)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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